投保人保障

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遭遇意外或不幸事故,而暫時無法負擔保費支出,便有可能影響子女的保險保障。立橋人壽的投保人保障可助客戶防患未然,免除欠付的保費,讓子女繼續受到保障,直到基本計劃的受保人滿25歲,或者直到繳款人65歲,以較早者為準。

計劃特點

若投保人不幸身故或遭遇傷殘,基本保障的欠付保費可獲豁免,直至保障期結束或投保人康復,以較早者為準。​投保人遭遇以下情況可界定為傷殘:

 

完全及永久喪失雙目視力;或

損失手腕或足踝以上兩肢;或

完全及永久喪失單目視力,及損失手腕或足踝以上單肢

若投保人不幸身故或遭遇傷殘,基本保障的欠付保費可獲豁免,直至保障期結束或投保人康復,以較早者為準。​投保人遭遇以下情況可界定為傷殘:

 

完全及永久喪失雙目視力;或

損失手腕或足踝以上兩肢;或

完全及永久喪失單目視力,及損失手腕或足踝以上單肢

完全傷殘

若保單權益人/ 受保人於本附加利益保障生效期內,因受傷或疾病而完全喪失以下工作能力將視為完全傷殘:

  1. 在傷殘首兩年期間,從事合理地符合其教育水平、訓練或經驗的任何工作、職業或專業,以賺取或獲得任何工資、補償或利潤;及
  2. 在傷殘首兩年後,從事任何工作、職業或專業,以賺取或獲得任何工資、補償或利潤。


如遇到以下任何情況,亦將視作「完全傷殘」:

  1. 永久喪失雙目視力;
  2. 喪失兩肢體或永久完全喪失兩肢體的使用功能;或
  3. (a) 永久喪失單目視力;及 (b) 喪失一肢體或永久完全喪失一肢體的使用功能。

若保單權益人/ 受保人於本附加利益保障生效期內,因受傷或疾病而完全喪失以下工作能力將視為完全傷殘:

  1. 在傷殘首兩年期間,從事合理地符合其教育水平、訓練或經驗的任何工作、職業或專業,以賺取或獲得任何工資、補償或利潤;及
  2. 在傷殘首兩年後,從事任何工作、職業或專業,以賺取或獲得任何工資、補償或利潤。


如遇到以下任何情況,亦將視作「完全傷殘」:

  1. 永久喪失雙目視力;
  2. 喪失兩肢體或永久完全喪失兩肢體的使用功能;或
  3. (a) 永久喪失單目視力;及 (b) 喪失一肢體或永久完全喪失一肢體的使用功能。

投保人保障

產品種類:

附加利益保障

投保年齡:

受保人:0 歲(15 日)至 17 歲

投保人*:18 歲至55 歲

保單貨幣:

與基本計劃相同

保費繳費年期及保障年期:

直至基本計劃的受保人 25 歲或投保人65 歲,以較早者為準

保費結構:

根據投保年齡、性別及保費支付年期而定

保費繳費模式:

與基本計劃相同

* 投保人即保單承保表內的保單權益人

註:

1. 本產品由立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2. 上述內容只提供計劃的一般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非保單的一部份。有關保障範圍、詳情及條款,請參閱保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