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安心住院入息附加保障

住院入息可以支援你於住院時的經濟負擔,立安心住院入息附加保障(「本附加利益保障」)可以附加於基本計劃上,於住院期間每日提供現金入息。

每日住院入息保障

若受保人按醫生建議入院接受治療最少 6小時,可獲相等於本附加利益保障投保額的每日住院入息保障(每次住院上限730天),讓您於住院期間無需擔心經濟問題。

若受保人按醫生建議入院接受治療最少 6小時,可獲相等於本附加利益保障投保額的每日住院入息保障(每次住院上限730天),讓您於住院期間無需擔心經濟問題。

深切治療雙倍賠償 給您額外保障

若受保人需要入住深切治療部,每日可獲住院入息保障及深切治療保障(每次住院上限90天)。

若受保人需要入住深切治療部,每日可獲住院入息保障及深切治療保障(每次住院上限90天)。

額外環球醫療支援服務

即使身處外地,您都可以享有環球醫療支援服務#,包括緊急醫療撤離 / 遣返、遺體運返及無需按金入住中國內地網絡醫院等服務。

#此額外服務就單次旅程所衍生的支援服務總額上限為1,000,000美元及由第三者服務機構提供,不屬於立安心住院入息附加保障的條款及保障,本公司亦有權以書面通知客戶取消有關服務。立橋人壽不會就第三者服務機構所提供的服務負上任何責任。這是免費服務,客戶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退出這項服務。本公司及第三者服務機構保留隨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即使身處外地,您都可以享有環球醫療支援服務#,包括緊急醫療撤離 / 遣返、遺體運返及無需按金入住中國內地網絡醫院等服務。

#此額外服務就單次旅程所衍生的支援服務總額上限為1,000,000美元及由第三者服務機構提供,不屬於立安心住院入息附加保障的條款及保障,本公司亦有權以書面通知客戶取消有關服務。立橋人壽不會就第三者服務機構所提供的服務負上任何責任。這是免費服務,客戶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退出這項服務。本公司及第三者服務機構保留隨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產品種類

附加利益保障

投保年齡(以上一個生日計算)

0 歲(15日)至 70 歲 

保費繳費年期及保障年期

每年續保至受保人85歲

保單貨幣單位

與基本計劃相同

保費繳費模式

與基本計劃相同

最低投保額

300港元 / 300人民幣 / 38美元 

最高投保額

2,000港元 / 2,000人民幣 / 250美元 

住院入息保障1,2,3,4

每日住院入息保障相等於本附加利益保障投保額(每次住院最多730天)

深切治療保障1,2,3,4

每日深切治療保障相等於本附加利益保障投保額(每次住院最多90天)

1. 住院指受保人按醫生建議登記入院作為留院病人就受傷接受治療而住院最少六小時並於出院前持續留院,因同或相關之傷病或其併發症而多次住院,則視為同一次住院。住院必須是醫療必需#的。

#醫療必需是指就住院、治療、程序、材料或其他醫療服務而言,該住院、治療、程序、材料或其他醫療服務按本公司的意見為:

  • 必須、適合及與有關病徵的發現或有關傷病的診斷及治療一致;
  • 符合一般接受的醫療習慣而非為實驗或調查性質;
  • 非純為受保人、保單權益人、醫生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方便;及
  • 不能省卻的以免受保人的健康狀況惡化。

2. 若受保人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台灣、南韓、美國、加拿大、西歐(即奥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及梵蒂岡)、澳洲及紐西蘭以外地區入住醫院及於留院期間入住深切治療部(如適用),住院入息保障及深切治療保障的賠償額將下降至50%;及住院入息保障就每次住院的最高賠償期限為90天。

3.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日或加簽批註生效日期或上一次本附加利益保障復效的生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首30 日內患上疾病,將不能獲得住院入息保障及深切治療保障。

4. 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醫院而言,如入院時它們不在本公司提供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內,它們即不符合「醫院」定義。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 請參閱本公司網頁。

註:

1. 本產品由立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2. 資料僅供參考,並非保單文件的一部分及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有關此計劃的完整條款和細則以及定義,請參閱保單文件。 本網頁資料應與產品簡介册和其他相關文件一併閱讀,包括但不限於保單利益說明(如有)、其他市場推廣資料、保單條款和其他保單文件(應要求提供);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倘若因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因素而直接或間接、完全或部份導致受保人住院,本公司將不會就本附加利益保障內的保障作出賠償:

  1. 任何已存在醫療狀況;
  2. 任何在保單簽發日期或加簽批註生效日期或上一次本附加利益保障復效的生效日(以最遲者為準)起計首 30 天內, 受保人 (a) 首次出現徵狀的任何疾病或 (b) 其接受醫療或由醫生治療或受處方藥物治療的疾病; 
  3. 扁桃腺、腺樣增殖體、疝氣、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療或手術,除非受保人在開始接受這種治療或手術前,本附加利益保障已在保單簽發日期或加簽批註生效日期或上一次本附加利益保障復效的生效日(以最遲者為準)之後連續有效達 120天; 
  4. 企圖自殺或任何自殘行為,無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 
  5. 服用非由醫生處方或指引下的藥物、濫用酒精或服用毒藥; 
  6. 任何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 (HIV) 的疾病或感染及/或 其任何相關的疾病,包括後天免疫力缺乏症(即愛滋病)及/或其引發的任何突變、衍生或變異,任何在 國際疾病分類(ICD)中被列為性病的性傳播疾病及 性傳播疾病檢測; 
  7. 戰爭或敵對行為(不論是否已宣戰)、民眾騷動、叛 變、革命、暴動、罷工、恐怖份子或任何類似戰爭的 行動、政變或篡奪權力、或在任何國家或國際權力機 構之海、陸、空部隊中服役; 
  8.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9. 職業運動、任何比賽、涉及使用呼吸器具的水底活 動、空中飛行活動(包括高空彈繩跳、懸掛式滑翔、 熱氣球飛行、跳傘及特技跳傘),但作為機組人員或 購票乘客乘搭具有正式牌照的商業定期航班的載客飛機則除外,或任何危險活動或運動,除非得到本公司 特別批註同意; 
  10. 心理或精神問題、精神或神經疾病或紊亂、行為問題 或人格障礙、或睡眠不寧引致失調; 
  11. 一般健康檢查、康復、看護或療養、牙科治理、假 牙、眼睛檢查、眼球的折射毛病或以眼鏡幫助矯正的 情況、助聽器或其裝置、與傷病無關的預防或疫苗接 種治療、整容手術或治療、整形或重建手術或治療 (除非有關的整容或整形手術或治療是由於在意外事 件中受傷而必需進行的);
  12. 懷孕和相關併發症、分娩(包括手術接生)、流產、 墮胎、節育、不孕或絕育、性別變化或性別重分;或 
  13. 器官移植服務作為捐贈者(本公司事先批准的除外)。

任已存在醫療狀況指在保單簽發日期或加簽批註生效日期或上一次本附加利益保障復效的生效日(以最遲者為準)前發生的以下任何狀況或疾病:

  • 以前存在或一直存在;或
  • 直接致病因素以前存在或一直存在;或
  • 受保人知悉該狀況或疾病之病徵或病狀;或
  • 任何化驗室的測試或調查顯示該狀況或疾病有可能存在


產品性質

本產品乃無分紅附加利益保障,故保單權益人不會享有分享本公司的利潤或盈餘的權利。本產品為非償款性住院現金保險,旨在為希望獲得住院入息的客戶而設。因此,本公司建議客戶需預留充足儲備應付未來的保費金額。

保單冷靜期

如保單未能滿足您的要求,而您並未根據保單提出任何索償,您有權在冷靜期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取消保單並獲退還所有已繳保費。冷靜期為緊接本公司向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交付 (1) 保單;或 (2)《冷靜期通知書》之日起計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冷靜期通知書》是在交付保單時致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的一份通知書,以就冷靜期一事通知您。

保費調整

保費將根據受保人之風險級別(包括但不限於年齡、性別或吸煙習慣,視乎情況而定)釐定。保單權益人有責任就任何於申請時披露的資訊的變更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根據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對投資回報、理賠、保單退保及開支等方面之預期及經驗,保留權利檢討及調整此產品的保費率。除非本公司於保單週年日前向您發出通知,否則保費將不會調整。

索償

「住院入息保障」及「深切治療保障」的索償,受保人應在開始相關住院的出院日期起計30天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索償通知。並須以本公司制定的索償表格及附上所有醫院收據副本,於出院日期後90天內送交本公司。請致電我們的理賠熱線+852 2830 7600索取索償表格。

終止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最早發生時,本附加利益保障將自動終止,並同時停止收取其保費:

  • 受保人身故;
  • 若寬限期過後仍未繳足本附加利益保障及/或基本計劃的任何保費;
  • 基本計劃期滿、到期、退保、終止;或
  • 於受保人年滿 85 歲生日後緊接的首個保單週年日。

如您於保單生效期間終止保單,您有權於下一個到期繳付保費日期前14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附加利益保障,惟本公司需在下一個到期繳付保費日前收妥該通知方可終止本附加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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