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產品提供者註冊號︰00040 註冊生效日期︰2019年10月24日)
(自願醫保認可產品編號:F00042-01-000-02、F00042-02-000-02及F00042-03-000-02)
如不幸患病需要住院治療,當然希望可以選用優質的醫療服務,或者選擇私營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您需要一個靈活全面的醫療保障方案,涵蓋多種醫療費用,讓您安心選取最適合您的治療方案,早日回復健康。
立橋人壽的立安心自願醫保靈活計劃(「本計劃」),提供三個病房級別以供選擇,以實報實銷方式賠償合資格的住院及手術相關的醫療費用,保證續保至受保人100歲。本計劃更額外延伸保障包括緊急意外門診治療、門診洗腎、住院後居家看護及日間手術現金等。本計劃屬香港政府認可的自願醫保靈活計劃,已繳交的保費更可享有稅務扣除。
產品種類:
基本計劃
投保年齡:
18 歲 至 60 歲 (以上一個生日計算)
保障年期:
保證每年續保至受保人100歲。
保費繳費模式:
年繳 / 月繳
保單貨幣單位:
港元
註:
1. 本產品由立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2. 資料僅供參考,並非保單文件的一部分及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有關此計劃的完整條款和細則以及定義,請參閱保單文件。 本網頁資料應與產品簡介册和其他相關文件一併閱讀,包括但不限於保單利益說明(如有)、其他市場推廣資料、保單條款和其他保單文件(應要求提供);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自願醫保認可產品將增值稅和商品及服務稅納入為合資格費用 由2022年3月1日當日或之後在自願醫保認可產品下所招致的合資格費用將包括就所需醫療費用而收取或徵收的增值稅和商品及服務稅(如有),並受相關認可產品的條款及保障所限。相關補充文件將於保單續保時交付至所有有關保單持有人。如有查詢,請致電 (852) 2830 7500或電郵至lifeservice@wli.com.hk與我們聯絡
本公司不會賠償與下列項目相關或由其引致的費用:
1. 任何非醫療所需#治療、治療程序、藥物、檢測或服務的費用。
2. 若純粹為接受診斷程序或專職醫療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言語治療)而住院,該住院期間所招致的全部或部分費用。惟若該等程序或服務是在註冊醫生建議下因而進行醫療所需#的診斷,或無法以為日症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的方式下有效地進行的傷病治療,則不屬此項。
3. 在保單生效日前,因感染或出現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 (“HIV”) 及其相關的傷病所招致的費用。不論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在遞交投保申請文件時是否知悉,若此傷病在保單生效日前已存在,本條款及保障則不會賠償此傷病。若無法證明初次感染或出現此傷病的時間,則此傷病於保單生效日起計五年內發病,將被推定為於保單生效日前已感染或出現;若在這五年後發病,將被推定為於保單生效日後感染或出現。
4. 因倚賴或過量服用藥物、酒精、毒品或類似物質(或受其影響)、故意自殘身體或企圖自殺、參與非法活動、或性病及經由性接觸傳染的疾病或其後遺症的醫療服務費用。
5. 以下服務的收費–
(a) 以美容或整容為目的的服務,惟受保人因意外而受傷,並於意外後九十日内接受的必要醫療服務則不屬此項;或
(b) 矯正視力或屈光不正的服務,而該等視力問題可透過驗配眼鏡或隱形眼鏡矯正,包括但不限於眼部屈光治療、角膜激光矯視手術 (LASIK) ,以及任何相關的檢測、治療程序及服務。
6. 預防性治療及預防性護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並無症狀下的一般身體檢查、定期檢測或篩查程序、或僅因受保人及/或其家人過往病歷而進行的篩查或監測程序、頭髮重金屬元素分析、接種疫苗或健康補充品。為免存疑,本第6節並不適用於–
(a) 為了避免因接受其他醫療服務引起的併發症而進行的治療、監測、檢査或治療程序;
(b) 移除癌前病變;及
(c) 為預防過往傷病復發或其併發症的治療。
7. 牙科醫生進行的牙科治療及口腔頜面手術的費用,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在住院期間接受的急症治療及手術則不屬此項。出院後的跟進牙科治療及口腔手術則不會獲得賠償。
8. 下列醫療服務及輔導服務的費用 - 產科狀況及其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懷孕、分娩、墮胎或流產的診斷檢測;節育或恢復生育;任何性別的結紮或變性;不育(包括體外受孕或任何其他人工受孕);以及性機能失常,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原因導致的陽萎、不舉或早泄。
9. 購買屬耐用品的醫療設備及儀器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輪椅、床及家具、呼吸道壓力機及面罩、可攜式氧氣及氧氣治療儀器、血液透析機、運動設備、眼鏡、助聽器、特殊支架、輔助步行器具、非處方藥物、家居使用的空氣清新機或空調及供熱裝置。為免存疑,住院期間或日間手術當日所租用的醫療設備及儀器則不屬此項。
10. 傳統中醫治療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中草藥治療、跌打、針灸、穴位按摩及推拿,以及另類治療,包括但不限於催眠治療、氣功、按摩治療、香薰治療、自然療法、水療法、順勢療法及其他類似的治療。
11. 按接受治療、治療程序、檢測或服務所在地的普遍標準(或尚未經當地認可機構批准)界定為實驗性或未經證實醫療成效的醫療技術或治療程序的費用。
12. 受保人年屆八歲前發病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所招致的醫療服務費用。
13. 已獲任何法律,或由任何政府、僱主或第三方提供的醫療或保險計劃賠償的合資格費用**。
14. 因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戰、侵略、外敵行動、敵對行動、叛亂、革命、起義、或軍事政變或奪權事故所招致的治療費用。
# 醫療所需是指按照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就診斷或治療相關傷病接受醫療服務的需要,而醫療服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 需要註冊醫生的專業知識或轉介;
- 符合該傷病的診斷及治療所需;
- 按良好而審慎的醫學標準及主診註冊醫生審慎的專業判斷提供,而非主要為對受保人、其家庭成員、照顧人員或主診註冊醫生帶來方便或舒適而提供;
- 在環境最適當及符合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的設備下,提供醫療服務;及
- 按主診註冊醫生審慎的專業判斷,以最適當的水平向受保人安全及有效地提供。
** 未獲第三方賠償的費用,本公司僅賠償合理及慣常的合資格費用。合理及慣常是指就醫療服務的收費而言,對情況類似的人士 (例如同性別及相近年齡),就類似傷病提供類似治療、服務或物料時,不超過當地相關醫療服務供應者收取的一般收費範圍的水平。合理及慣常的收費水平由本公司合理及絕對真誠地決定,在任何情況下,此收費不得高於實際收費。
產品性質
本產品乃無分紅保單,並不包含儲蓄成分,所繳付的保費都用作提供保險及相關開支的用途。本產品為個人償款住院保險計劃,旨在為希望獲得住院及手術等醫療保障、以及於需要醫療保障時有能力繳付保費的客戶而設。因此,本公司建議客戶需預留充足儲備應付未來的保費金額。
核保因素
本公司將根據客戶所披露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職業、居住地及健康狀況等資料進行核保,而作出以標準條款承保、以非標準條款承保(可能收取附加保費及/或加入個別不保項目),或拒絕投保申請之核保決定。
保單冷靜期
如保單未能滿足您的要求,而您並未根據保單提出任何索償,您有權在冷靜期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取消保單並獲退還所有已繳保費。冷靜期為緊接本公司向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交付 (1) 保單;或 (2)《冷靜期通知書》之日起計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冷靜期通知書》是在交付保單時致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的一份通知書,以就冷靜期一事通知您。
保費調整
不論本公司在續保時有否修訂本計劃條款及保障,本公司將有權按當時採用的標準保費表向所有同一類別保單調整標準保費。如有需要,本公司將每年檢視並調整保費以反映持續的醫療通脹及此產品整體理賠情況。為免存疑,本公司不會就個別保單調整保費。若附加保費設定為標準保費的某個百分比(即附加保費率),應付的附加保費金額將會按標準保費的變動自動調整。
在每個保單年度內及續保時,本公司不得因受保人的健康狀況變化而增加附加保費率(或在附加保費是以定額而非設定為標準保費某個百分比的情況下,增加其附加保費的定額),或增加受保人的個別不保項目。
索償
受保人應在出院或進行及完成相關醫療服務當日起計90天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索償申請,索償申請必須包括本公司制定的索償表格、所有收據正本及相關資料。請致電我們的理賠熱線+852 2830 7600索取索償表格。
終止
本計劃將在以下情況時自動終止,以最先者為準:
- 保單持有人在寬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交保費;或
- 受保人身故翌日;或
- 本公司不再獲《保險業條例》授權承保或繼續承保本保單。
如您於保單生效期間終止保單,您有權於下一個到期繳付保費日期前14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保單,惟本公司需在下一個到期繳付保費日前收妥該通知方可終止有關保單。
續保
不論本公司在續保時有否修訂本條款及保障,本公司應在續保日前不少於三十日向保單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
該書面通知必須指明續保保費及續保日。若本公司在續保時,修訂了本條款及保障,本公司在發出書面通知書時,必須備妥已修訂的條款及保障,以供保單持有人參閲。經修訂的條款及保障及續保保費將由續保日起生效。
於續保本條款及保障時,本公司有權因受保人的居住地或職業之改變重新核保本條款及保障。本公司有責任要求保單持有人在續保時通知本公司,受保人的居住地或職業是否有別於上一個續保日(或保單生效日,如屬首次續保)。保單持有人在收到要求後,有責任通知本公司相關改變。
您可以透過以下渠道處理有關自願醫保的查詢及投訴︰
食物及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 - 查詢自願醫保相關的事宜,包括產品提供、認可產品的特點及有關守則的要求
稅務局 – 查詢有關稅項扣除的事宜
保險業監管局 – 有關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一般操守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