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智保

立智保涵蓋人壽、危疾及意外保障,而且保費相宜。除基本計劃提供人壽保障外,更可選擇兩個附加利益保障「危疾附加保障」及「意外附加保障」,您可以選擇在60歲前把基本計劃及「危疾附加保障」分別轉換至終身壽險計劃及終身危疾保險計劃,令您與摯愛更安心。

投保優惠
(只限網上投保)客戶於優惠期內成功網上投保「立智保」可享保費折扣優惠 【輸入優惠碼︰1388,即享保費折扣】
不可或缺的人壽保障

如不幸離世,您的摯愛家人將獲得一筆過賠償,協助渡過財政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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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加「危疾附加保障」,防患未然

假如不幸患上62種嚴重疾病其中之一,您將獲得一筆過賠償,協助紓緩危疾醫療費用負擔,而您只需支付相宜的額外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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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附加「意外附加保障」,令保障更全面

假如不幸因意外而導致身故、斷肢、嚴重燒傷或完全傷殘,您將獲得一筆過賠償,並且於特定情況下,我們更會作出雙倍賠償,令保障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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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續保 保證續保至85歲

立智保每年續保一次,並保證續保至受保人8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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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至終身保障計劃

在60歲前,在無需任何健康證明下,您可將人壽保險及危疾附加保障轉換成為終身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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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即時投保,無需驗身

立智保網上投保程序簡易,只需回答數條健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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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障

產品種類:

基本計劃

投保年齡:

18 歲 至 60 歲 (以上一個生日計算)

保費繳費年期及保障年期:

每年續保,保證續保至85歲

保單貨幣單位:

港元

最低投保額:

100,000港元

最高投保額

投保年齡^  - 港元

18 - 50 歲:4,000,000

51 - 55 歲:2,000,000

56 - 60 歲:800,000


兩個附加利益保障各自的最高投保額,不可超過基本計劃的投保額。

保費繳費模式:

年繳 / 月繳

保費結構:

根據年齡、性別及吸煙習慣

^ 年齡指上一個生日時的年齢

危疾附加保障

產品種類:

附加利益保障

投保年齡:

18 歲 至 60 歲 (以上一個生日計算)

保費繳費年期及保障年期:

每年續保,保證續保至85歲

保單貨幣單位:

港元

最低投保額:

100,000港元

最高投保額

投保年齡^  - 港元

18 - 50 歲:4,000,000

51 - 55 歲:2,000,000

56 - 60 歲:800,000

 

兩個附加利益保障各自的最高投保額,不可超過基本計劃的投保額。

保費繳費模式:

與基本計劃相同

保費結構:

根據年齡、性別及職業類別

^ 年齡指上一個生日時的年齢

意外附加保障

產品種類:

附加利益保障

投保年齡:

18 歲 至 60 歲 (以上一個生日計算)

保費繳費年期及保障年期:

每年續保,保證續保至85歲

保單貨幣單位:

港元

最低投保額:

100,000港元

最高投保額

投保年齡^  - 港元

18 - 50 歲:4,000,000

51 - 55 歲:2,000,000

56 - 60 歲:800,000

 

兩個附加利益保障各自的最高投保額,不可超過基本計劃的投保額。

保費繳費模式:

與基本計劃相同

保費結構:

根據年齡、性別及職業類別

^ 年齡指上一個生日時的年齢

保障表

人壽保障:

身故賠償相等於

(a) 受保人身故日的投保額;減

(b) 任何欠款

危疾附加保障:

嚴重疾病賠償相等於

(a) 經診斷患上受保嚴重疾病時的投保額;減

(b) 任何欠款

意外附加保障:

意外身故、斷肢及三級燒傷保障相等於

(a) 導致受保人身故或遭受受保事故(視乎情況而定) 的意外事件發生時的投保額;減

(b) 任何欠款

 

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相等於

(a) 導致受保人完全及永久傷殘的意外事件發生時的投保額;減

(b) 任何欠款

 

雙倍賠償相等於

(a) 「意外身故、斷肢及三級燒傷保障」的雙倍賠償金額;減

(b) 任何欠款

投保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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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本產品由立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2. 資料僅供參考,並非保單文件的一部分及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有關此計劃的完整條款和細則以及定義,請參閱保單文件。 本網頁資料應與產品簡介册和其他相關文件一併閱讀,包括但不限於保單利益說明(如有)、其他市場推廣資料、保單條款和其他保單文件(應要求提供);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本附加利益保障中,於保障生效日期起計首60天內,首次出現或顯現有關的病徵或狀況,或患上首次診斷的嚴重疾病,將不獲任何賠償(不適用於由意外事件導致的嚴重疾病)。

 

​危疾附加保障

因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而直接或間接、完全或部份引起、與其有關、導致或產生的任何嚴重疾病,將不在本附加利益保障「嚴重疾病賠償」的受保範圍內:

 

任何已存在醫療狀況;

  1. 先天畸形或異常、不育或絕育;
  2. 服用非由醫生處方或指引下的藥物、濫用酒精或服用毒藥;
  3. 任何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 (HIV) 的疾病或感染及/或其任何相關的疾病,包括後天免疫力缺乏症(即愛滋病)及/或其引發的任何突變、衍生或變異,因輸血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因醫療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及因職業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則除外;
  4. 核分裂、核溶合、任何核燃料或燃燒核燃料或核子武器物料後的核廢料放射性所產生的電離輻射或污染;
  5. 戰爭或敵對行為(不論是否已宣戰)、民眾騷動、叛變、革命、暴動、罷工、恐怖份子或類似戰爭的行動;
  6. 參與任何軍事或維持和平活動;
  7. 任何人士為自己或代表任何團體或組織或與任何團體或組織有關,以恐怖主義、綁架或企圖綁架、攻擊、襲擊或其他暴力手段强行影響任何團體、法團或政府;
  8. 任何蓄意自殘行為;
  9.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或
  10. 職業運動、任何比賽、涉及使用呼吸器具的水底活動、空中飛行活動(包括高空彈繩跳、懸掛式滑翔、熱氣球飛行、跳傘及特技跳傘),但作為機組人員或購票乘客乘搭具有正式牌照的商業定期航班的載客飛機則除外,或任何危險活動或運動,除非得到本公司特別批註同意。

 

在本附加利益保障中,於保障生效日期起計首60天內,首次出現或顯現有關的病徵或狀況,或患上首次診斷的嚴重疾病,將不獲任何賠償(不適用於由意外事件導致的嚴重疾病)。

 

意外附加保障

倘若因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因素而直接或間接、完全或部份導致受保人身故或受傷,本附加利益保障並不適用:

 

任何已存在醫療狀況;

  1. 服用非由醫生處方或指引下的藥物、濫用酒精或服用毒藥;
  2. 任何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 (HIV) 的疾病或感染及/或其任何相關的疾病,包括後天免疫力缺乏症(即愛滋病)及/或其引發的任何突變、衍生或變異;
  3. 核分裂、核溶合、任何核燃料或燃燒核燃料或核子武器物料後的核廢料放射性所產生的電離輻射或污染;
  4. 戰爭或敵對行為(不論是否已宣戰)、民眾騷動、叛變、革命、暴動、罷工、恐怖份子或類似戰爭的行動;
  5. 參與任何軍事或維持和平活動;
  6. 任何人士為自己或代表任何團體或組織或與任何團體或組織有關,以恐怖主義、綁架或企圖綁架、攻擊、襲擊或其他暴力手段强行影響任何團體、法團或政府;
  7. 自殺或任何蓄意自殘行為,無論當時神智清醒與否;
  8.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9. 任何疾病類型的身體或精神衰弱;
  10. 分娩、流產、墮胎、懷孕或其任何併發症;或
  11. 職業運動、任何比賽、涉及使用呼吸器具的水底活動、空中飛行活動(包括高空彈跳、懸掛式滑翔、熱氣球飛行、跳傘及特技跳傘),但作為機組人員或購票乘客乘搭具有正式牌照的商業定期航班的載客飛機則除外,或任何危險活動或運動,除非得到本公司特別批註同意。

產品性質
本產品乃無分紅保單,故保單權益人不會享有分享本公司的利潤或盈餘的權利。本產品包括人壽保險、危疾保險及意外保險,旨在為希望獲得一個既全面又靈活的保障方案,,而同時有能力繳付保費的客戶而設。因此,本公司建議客戶需預留充足儲備應付未來的保費金額。


保單冷靜期

如保單未能滿足您的要求,而您並未根據保單提出任何索償,您有權在冷靜期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取消保單並獲退還所有已繳保費。冷靜期為緊接本公司向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交付 (1) 保單;或 (2)《冷靜期通知書》之日起計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冷靜期通知書》是在交付保單時致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的一份通知書,以就冷靜期一事通知您。


保費調整

保費將根據受保人之風險級別(包括但不限於年齡、性別、吸煙習慣及職業類別,視乎情況而定)釐定。我們保留權利在每個保單週年日根據過去的經驗和該風險類別的索賠發生的普遍趨勢檢討和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除非我們於保單週年日前向您發出通知,否則保費將不會調整。


索償

「危疾附加保障」索償必須在受保人獲悉患上嚴重疾病起計90天內以本公司制定的索償表格提出,並在本公司接獲索償書面通知後六個月內,呈交診斷的書面證明連同認可的醫療證明和報告及其他文件證明。「意外附加保障」索償要求必須導致有關受傷或身故的意外事件發生後30天內以本公司制定的索償表格提出, 並在有關事件發生後90天內呈交證明文件。請致電我們的理賠熱線+852 2830 7600索取索償表格


終止

基本計劃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最早發生時,基本計劃將自動終止,並同時停止收取其保費:
(i)  受保人身故;
(ii) 本公司批准保單權益人書面要求退保;
(iii) 保單到達期滿日;
(iv) 保單於寬限期後失效;
(v)  若保單附有「危疾附加保障」,於賠付「危疾附加保障」索償後,導致基本計劃的投保額減少至少於最低投保額;或
(vi) 保單轉換至一張終身壽險計劃。


危疾附加保障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最早發生時,本附加利益保障將自動終止,並同時停止收取其保費:
(i)  受保人身故;
(ii) 賠付「嚴重疾病賠償」;
(iii) 如在寬限期過後仍未繳足本附加利益保障及/或基本計劃的任何保費;
(iv) 如基本計劃期滿、到期、退保、終止;
(v)  本附加利益保障轉換至一張終身危疾保險計劃;或
(vi) 於受保人年滿85歲生日後緊接的首個保單週年日。


意外附加保障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最早發生時,本附加利益保障將自動終止,並同時停止收取其保費:
(i)  受保人身故;
(ii) 賠付本附加利益保障;
(iii) 如在寬限期過後仍未繳足本附加利益保障及/或基本計劃的任何保費;
(iv) 如基本計劃期滿、到期、退保、終止;或
(v)  於受保人年滿85歲生日後緊接的首個保單週年日。
 
以上僅供參考,詳情請參閱此產品的保單條款。


​續保

除保單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另有規定外,保單權益人可於每個保單週年日按續保時的保單年度所定的保費率持續繳付保費,從而享有保證續保本保單隨後一個保單年度的權利,而無論任何情況下保障年期都不會超過受保人年滿85歲當天或緊隨其後的保單週年日。儘管有上述的規定,本公司保留權利就受保人的類別(例如年齡、性別、吸煙習慣及職業類別,視乎情況而定)而在每個保單週年日調整保費。我們保留在續保時修訂保單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會適時或在保單週年日之前通知您。
 
在不限制本條文的應用下,如受保人有任何失實陳述、未有披露或欺詐行為,本公司有權終止本保單或修訂本保單的條款及條件。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理人在本保單終止後收到或接受任何保費,將不會對本公司構成任何責任(退回該保費除外)。